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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遴选认定河南省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评价专家及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机构的服务能力,更好的开展百家标杆,万家争先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活动,决定在全省遴选认定河南省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评价专家及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专家型企事业单位骨干和业界有丰富经验、能指导企业创新管理的各个专业领域人士均可申报。按专业领域分为社会科学

类、自然科学类、政法综合类。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学术知名度,科研业绩突出,成果丰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动态,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四)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专家的任务主要是围绕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价认定、达标对标指导,并根据各自学科研究领域,对我省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提出建议和对策。充分利用自身学术能力,结合河南省企业创新管理发展,积极向省工信委提出研究咨询项目或有重大意义的课题。

(六)对于在评价中的优秀专家向省服务企业办推荐参加服务企业先进个人表彰,并通报其专家本人所在单位予以嘉奖和表扬。

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局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业绩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法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服务机构。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保密要求,重视社会效益,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服务机构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强的服务实力,有成熟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业绩。

(四)服务机构要有稳定性和对企业服务的可持续性,能提供企业创新管理中的特色需求服务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凡被认定为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服务机构的,优先向企业推荐并享受政府的购买服务。

三、申报推荐和认定

专家和服务机构申报采取自愿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形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负责本地本行业本单位专家和服务机构推荐工作。河南省经济战略学会负责专家和服务机构的遴选、审核以及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河南省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评价专家和服务机构。

四、材料报送和联系方式

申报的专家和服务机构要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于2017731日前,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报送河南省经济战略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梅春飞

  机:13223039999

  话:65721217  55652007

  箱:hnjj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