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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学术交流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根据2016年学校工作要点精神,为了加强我校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教学与科研水平再上新台阶。本年度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学术交流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措施

1.鼓励教学和科研单位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会议要符合学校整体学术发展目标,要突出学术兴校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需要,并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批准;其涉外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年初已申请承办学术会议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落实举办学术会议的工作计划,努力办好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术团体委托我校承办的学术会议。

2.鼓励各教学单位踊跃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到校作公开学术报告,外请专家学术报告分三类:第一类学术报告的报告人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专家等;第二类报告人为专业领域内公认有较大影响的知名教授;第三类报告人为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的工作计划,按在校生人数与200之比,确定本年度外请专家学术报告次数的目标任务;在校生不足200人的,按200人计。各类校外专家学术报告要掌握适当的比例:第三类报告次数不超过外请专家学术报告目标任务的40%;第一类报告次数原则上不低于外请专家学术报告目标任务的20%。

3.各教学单位要制定面向全校的校内专家学术报告计划,形成校内专家学术报告的常态化。按照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做一次全校性的学术报告、教授每两年至少做一次全校性学术报告,逐步在全校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

4.各教学单位要制定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计划,鼓励教师“走出去”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教授、博士至少每两年要参加一次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会议,其他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也应根据本单位情况作出合理安排。

二、具体要求

1.为了保障学术交流年活动的顺利实施,请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好“2016学术交流年”各项工作计划。

2.各单位要按目标任务做好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认真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单位拟举办校外专家学术报告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3.科研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工作方案进行审批并安排经费。未按时上报计划的单位,本年度内学校对其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将不予以资助。

4.学校要对各教学单位本年度开展学术交流年活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前,将各项工作计划和拟举办校外专家学术报告会申请汇总表(附件1),纸质1份报科研处学术交流科(436房间),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hncykyc@126.com。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