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科研发展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6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属市委委托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的市厅级奖。为认真做好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学校负责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可登录“郑州社科网”(www.zzsk.gov.cn)或科研处网站(http://kyc.huel.edu.cn/)下载。申报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办公楼436房间),联系电话:86157225,86157229,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4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一式5份。

    2. 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3. 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参评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成果征集初评工作,确保征集全面,报送及时。

                                          2016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