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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填写年度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7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结题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在线提交,学校管理员需在线逐项确认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请项目负责人完成财务处的签字盖章事项后,于2017年2月22、23日期间将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装订)报送科研处办公室(436房间)。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6157225,86157230

    联系人:王娜娜    丁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