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22年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暂行办法》(河财政文[2021]74号)认真组织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符合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办法要求的科研成果。
1. 论文和著作(原件1份,另附:知网检索或国家版权数据中心检索信息、外文论文当年检索1份)
2.项目和获奖(报送电子信息即可)
3.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正式的批示或立法采纳原件1份)
4.漏报的2021年度科研成果(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 各单位严格对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如实填写《科研成果绩效申报表》(见附件)。
2. 各单位科研联络员核定《科研成果绩效申报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携带相关成果原件)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6:00前报送至科研处43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ncdkycxxk@126.com。
3. 未按要求提交科研成果材料的,申报信息将不予认定。
三、特别说明
1. 2021年科研成果,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河财政文[2018]25号)相关标准认定。
2. 科研处通过单位报送审核材料,不接受教职工个人科研成果报送,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所有专兼职及挂靠人员到本单位进行申报。
3. 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对成果真实性和级别进行核准,如有不实申报行为,将对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6157223
科研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