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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成果申请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4-06-04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河南省科技成果申请鉴定工作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提升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水平,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经河南省科技厅研究决定,正式启用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1日起,“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系统”正式进行运行。批复信息与分配编号等信息均在“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系统”中更新,请各单位负责同志及时登录查看。

  二、科技成果鉴定实行线上、线下双重管理。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须登录系统提交鉴定申请,同时还须将纸质鉴定材料(鉴定申请表、鉴定材料)报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鉴定证书盖章手续到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办理。

   三、省科技厅对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同意组织鉴定的成果,省科技厅通过鉴定系统反馈主持鉴定单位及鉴定形式;不同意组织鉴定的成果,省科技厅通过鉴定系统反馈理由。请各单位负责同志严格按照《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手册》中的程序要求,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

   四、网络系统填写,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的网址:http://cg.hnkjt.gov.cn,然后回车访问。

   申报人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时,必须先进行注册。注意:如果已经在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任何业务系统注册过,比如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省科技成果管理系统等,则不需要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只能注册一次,使用原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

   五、主持人准备鉴定材料

    主持人编写整理鉴定所需技术资料,网络在线填写《鉴定申请表》、《申请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和《拟聘请同行专家名单》、《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发表论文等)》纸质齐全后到科研处,科研处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系统》里查询拟聘请同行专家无误后,在纸质材料上盖章。 

  六、科研处和省教育厅初审鉴定材料

    科研处在收到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

    科研处将《鉴定申请表》、《申请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和《拟聘请同行专家名单》编号后,网络提交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次编号后汇总发送至省科技厅,科研处和省教育厅在纸质材料上审核盖章。

   七、省科技厅审查鉴定材料

   省科技厅在收到鉴定材料(含网络提交电子文档)后,对推荐的成果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意组织鉴定的,确定主持鉴定单位和鉴定形式;不同意组织鉴定的,将反馈不同意组织的理由。

   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在线发布通知我校科研处,我校科研处再通知主持人 主持鉴定单位需要委托书的,可到省科技厅领取。

   八、主持鉴定单位主持完成鉴定工作

   主持人在接到“同意组织鉴定”的通知后一个月内,按照确定的鉴定形式,完成鉴定工作,填写《鉴定证书》,形成鉴定意见到科研处盖章。

   九、申请《鉴定证书》编号

    主持人将“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pdf 电子文档提交到省科技厅电子信箱,省科技厅在接到上述文档后给出《鉴定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并通过网络发布通知主持鉴定单位。

   十、主持人印制和颁发《鉴定证书》

     主持人根据分配的证书编号和鉴定批准日期,按统一的格式编制《鉴定证书》,函审鉴定的应在鉴定证书后面附上各函审专家的基本信息和函审意见。《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三十份。

   《鉴定证书》先送科研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再送省科技厅审核,无误后加盖“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省科技厅留存两份。

   十一、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地点

     2012年10月8日起,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地点变更为: 郑州市政六街三号,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号楼9楼905房间

  十二、科技成果鉴定受理时间

  省教育厅:  每周二、周五下午盖章受理

  省科技厅: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