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结项要求
一、课题管理
1、课题中标单位要加强对中标课题的管理,并为中标课题的完成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课题重要活动、召开阶段性成果发布或专题研讨会,应及时
耆知。
4、凡有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撤消课题,并视情况对课题负责人给予处理。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抄袭或沿袭已有的研究成果;
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课题资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并受到处理。
二、成果结项要求
1、研究成果须观点明确,分析透彻,结合实际,体现创新,强调对特点、规律的把握和政策建议的操作性。观点上要有新意,敢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
2、凡正式出版和发表的研究成果,专著类必须在“封面”或“封二”的位、置注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字样,研究报告、论文类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字样。
3、课题成果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篇幅不得少于1 0 0 0 0字。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以主要观点为内容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同时提供3 0 0 0 —5 0 0 0字的决策建议文稿,以便供领导参阅。
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文稿各打印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1份,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验后原件返回。
4、提交的课题成果由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点课题的鉴定或一般课题的认定,经通过或认定的课题方可结项。结项办法另行制订。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有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项。
变更课题负责人;
变更课题名称;
变更成果形式;
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两个月以上;
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6、结项的研究成果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_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最终研究成果的公开出版发行工作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公室设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