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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项目结项鉴定要求
发布日期:2023-02-24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1. 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附件1结项材料审核要点附件2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附件3

2.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https://218.241.235.188/填报、提交结项申请

3.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4.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5. 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对此类情况,请学校管理部门注意核查。

6. 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提交后,还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补充、扫描上传“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PDF附件4,纸质盖章件随终结报告书一起上交。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样表附件5,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