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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思政、中特)专项项目结项鉴定要求
发布日期:2023-02-24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1. 专项项目结项功能常年开放,项目负责人可随时通过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方式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https://218.241.235.188/)填报、提交结项申请。但各类专项结项要求不一,且结项申请无法删除。为此已提醒申请人先与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再进行填报。

2. 项目结项的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附件1结项材料审核要点附件2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附件3

3.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4.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提交后,还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补充、上传相应的“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附件4,并在打印纸质件、签章后,随终结报告书一起上交。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样表附件5,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专项专项”除外,中特专项不能申请“免予鉴定”,也无需上传专家鉴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