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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规定,自2023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部分类别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委托相关依托单位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结题验收的项目类别:

(一)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省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省联合基金项目(如优势学科培育联合基金项目)中由联合资助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所需材料: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

3、《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

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结题受理时间

每年集中结项2次:分别为6月份11月份

四、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执行。

(二)以下情况需提交《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报省科技厅批准或备案:

1.项目延期。省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在项目延展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有限项规定的省基金项目。

2.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省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1周内报省科技厅备案。

3.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当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传鹏、杨雯雯

话:8615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