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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各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2010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科项目需要结题,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提交无误后请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提交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5、科研处网络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2月16日,两份纸质材料收取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