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知》【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精神,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将于2014年4月举行,为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送评项目的质量,展现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我局决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推荐。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新修订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认真做好本地参评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推荐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重点申报专利质量优秀、专利运用和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应附有由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接通知后,按照推荐条件对本地区、本单位专利技术进行筛选,确定1-3个推荐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将中国专利奖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确定我省送评项目。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申报。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及一份纸件报至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4.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
2.项目资料3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申报书、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材料)。有关专利产品、模型、图片或者照片等。
3.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五、注意事项
1.此次中国专利奖评审不收费。
2.《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haipo.gov.cn)“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协调管理处 姚海燕 李 苏 杨宝军
联系电话:(0371)65959559 69069025(传真)
通讯地址:(450003) 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报业大厦1707室
电子信箱:xtglc@126.com
附件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 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 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 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 2.发展前景。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五、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示评选结果。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 授 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九条 撤 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