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科研发展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3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分别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名额控制在申报成果总数的5%以内,其他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20%、20%确定。

       二、申报资格

       1、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0月20日在国内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第一作者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第一作者每人限申报一项。

      特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审,论文类成果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著作类成果须本专业权威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类须获得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采用证明须有文件编号)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2、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已获得2013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2014年9月10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http://sk.haedu.gov.cn访问系统,其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成果申报的组织工作,要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成果的内容,特别是成果真实性、原创性等方面情况。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测,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取消申请人评审资格并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在10月14日之前,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压缩上传,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申请人在线提交系统电子版后请于2014年10月15日到科研处缴纳纸质材料:

  (1)成果申请书一份,

  (2)申报成果原件一份,教育厅审核后退回。

   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外贴申请书封皮。

    科研处将在10月17日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