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7-10月开展第十三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科技情报成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二、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9月15日-22日报送至第十三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第十三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0月下旬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颁发奖励证书。
四、成立“第十三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
联 系 人:黄岩岩 张向峰 张桂玲
联系电话:0371-65995234、65969508、65952051
我校科研处收取材料时间:2014年9月15日
附件1
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办法
(试 行)
为了奖励在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我省科技情报(信息)系统的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调动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科技情报(信息)事业的发展,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全国科技情报系统情报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为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确定科研、生产方向,制订技术规范、标准,针对领导决策科学化和宏观科技管理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2、为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技术改造,确定重要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攻克科研、生产技术难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对外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等提供科技情报(信息)服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国内外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搜集相关专业信息,尽快进行加工、传递、报道,并有反馈检索价值的翔实材料。
4、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在提供生产技术信息、中介服务、技术服务,举办信息技术市场、信息发布会和交流会,兴办信息技术实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利用声像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科技情报(信息)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办刊方向明确、针对性强、富有特色、影响面较大的科技情报(信息)刊物,对促进科技情报(信息)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开展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情报理论研究,取得显著实效。
二、奖励等级和评审标准
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每届奖励全省科技情报成果100项左右。
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主要以科技情报成果的创造性、水平高低、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科学化的作用、贡献大小、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为评审依据。各等次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富有创造性,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起到重要作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二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具有创造性,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起到积极作用,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三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具有先进性,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有促进作用,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l、全省科技情报(信息)系统符合奖励范围的科技情报成果均可申报;中央驻豫单位科技情报(信息)机构完成的科技情报成果,对我省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有实效的亦可申报。
2、科技情报成果须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议,或在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公开发表,或经用户证明切实可行。
3、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主件)和成果报告、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证明等附件材料。
⑴《评审表》是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在填写《评审表》时要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评审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
⑵ 每项成果报送《评审表》3份和装订成册(A4规格)的附件材料2份。其中2份《评审表》须作为封面分别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不再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须与《评审表》中“附件目录”相符。
⑶ 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其中相关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材料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⑷ 每项成果的全部申报材料须装入资料袋(一项一袋),资料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初审部门。申报材料概不退回,申报单位自留存档件。
⑸ 初审部门在初审意见栏中必须明确填写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初审部门意见栏必须加盖公章。
4、各省辖市的科技情报成果由省辖市科技局初审汇总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的科技情报成果由主管部门科技处初审汇总上报;有关单位科技情报机构的科技情报成果,由单位科技处或省辖市科技局初审汇总上报。
四、其它事项
1、初审部门要从严掌握,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地把关。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凡有争议的科技情报成果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上报。
2、剽窃他人科技情报成果,或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情报成果奖励的,予以撤销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