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特殊贡献奖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部:
为表彰奖励在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全校教职工发扬创新、勤奋、进取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特殊贡献奖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5个, 每个单位奖金1万元;
(二)科研特殊贡献奖1名,奖金3万元;
(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6名,每人奖金2万元。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系部中心);
2.2009年以来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社会贡献等方面为学校科研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二)科研特殊贡献奖申报条件
2009年以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科研成果;
4.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发表在本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系列高水平论文;
5. 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对我校科研工作做出特殊贡献。
(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2009年以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条:
1.以我校为项目依托单位,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
2.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我校科研奖励目录期刊上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特殊贡献奖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由部门、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并分别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特殊贡献奖申报表》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报科研处。所有科研业绩材料以2009年以后为准,双肩挑人员根据所承担院系课程归属相应院系。
2.相关材料经科研处审查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选,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向全校公示。
3.对获得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特殊贡献奖和先进个人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奖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特殊贡献奖”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特殊贡献奖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可作为部门、单位考核或个人职称评聘晋升的依据。
4.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ncykyc@126.com,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月3月23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处
2015年3月5日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特殊贡献奖申报表》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