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应结题项目结题和应提供进展报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网络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注意事项:
网络提交无误后,将纸质结题报告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请于2016年2月22日前报送科研处。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需要结题的项目清单: 葛菊红、李新安、罗庆、樊新生、邵超、李志强、史永奋、谢香兵
二、在研项目填写进展报告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并于2016年1月11日前按要求网络在线撰写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要求
(一)编报范围
1.本年内结题(项目执行期截止日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
2.未到项目执行期截止日,但在本年内终止或撤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
(二)编报内容
编报范围内的项目应按要求逐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决算表);
项目资金决算表分为定额补助式决算表和成本补偿式决算表;
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决算表;
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三)编报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决算表是项目结题报告的一部分,具体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报送等要求同结题报告。请主持人提前到财务处打印经费开支明细,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
2.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在进行决算编报时,需要对新旧开支科目进行衔接。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对应到新的科目。
3.具体的项目资金决算表表格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4.咨询电话:010-62326760/9112。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