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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我校共中标15项,其中重点课题1项(见附件)。请项目负责人确保质量,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按期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课题立项生效

    按照招标课题申报时《项目承诺书》的有关约定,本通知发布之日,即为中标课题组申报课题正式立项之日,其报送的《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申请书》中的全部内容即成为招标者与中标者双方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所有立项课题向社会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及违反《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有关规定者,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课题完成时间

   本年度中标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即:从立项之日——2016年8月21日算起,到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并取消课题立项。

    为保证课题质量,从2017年3月起,开始受理2016年立项课题结项材料,并分批组织课题评审结项,请大家及时关注科研处网页的相关通知。 

    三、加强对课题质量的管理  

本年度立项课题务必把研究质量放在核心位置。鉴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的定位和特点,各课题组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的根本方向,课题研究务必突出战略性、系统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根本方法,立足河南省情,对河南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的观点、思路和对策,切忌理论堆砌、不切实际。

   (三)坚持针对矛盾、把握规律的根本要求,洞悉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找准事物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剖析其原因,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切忌隔靴搔痒、浅尝辄止。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撤消其课题立项,并取消课题主持人5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的;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4、抄袭或沿袭已有的研究成果的;
    5、课题资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并受到处理的;
    6、未通过专家评审结项的。

    四、结项要求

   (一)课题结项须提交的材料。一是课题成果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篇幅不得少于10000字;二是结项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提交原件(审验后返还)和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三是提供3000—5000字的决策建议文稿,以供决策机关参阅。以上材料(研究报告、决策建议文稿、论文复印件)合订一本(以彩页隔断并加目录),一式3份,填写提交《结项申请书》(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下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8907@henu.edu.cn

   (二)凡正式出版和发表的研究成果,专著类必须在“封面”或“封二”的位置注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字样,研究报告、论文类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字样及立项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并出具鉴定报告和划分质量等级。质量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评为“优秀”档次的研究成果给予表彰,对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不予结项,不颁发结项证书,取消5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结项:
    1、变更与增减课题主持人、参加人的;
    2、变更研究课题名称的;
    3、变更研究成果形式的;
    4、对研究成果内容作重大调整的;
    5、课题主持人主动终止或撤消课题的。

  (五)对于撤销的课题和不予结项的课题的主持人,取消其以后5个年度的立项申请资格;同时,对于资助性课题,由发标单位追回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