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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5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搭建河南法学研究成果展示的平台,根据河南省法学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指导,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在201511日至20179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类专著、论文,及已结项的厅级(含)以上课题。(以出版或结项时间为准)

不参加评选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

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1部(篇、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论文、专著、课题等三类奖项。根据情况,每类按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及组织奖若干。视评选情况确定具体奖项。

三、评选组织

(一)推荐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法学会,省铁路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内各普通高校,省直政法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评选委员会。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智库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成果评选,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三)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成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审核。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确定进入“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三)评选。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成果进行评选,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四)审定。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确定拟获奖成果名单。

(五)公示。通过河南法学网对拟获奖成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实,异议属实的,取消获奖资格。

(六)表彰。获奖成果由省法学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

2、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3、作者个人简历(500字以内)、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9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侧面装订。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9份,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附在《“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课题类成果一式9份,包含结项证书,附在《“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课题类成果按《“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2017111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36房间;电子版发至hncykyc@126.com

(四)申报成果(著作或论文)原件退还。

 

联系电话:86157230,邮箱:hncykyc@126.com

 

                               科研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