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2017年度我校继续实行院系科研工作目标考核,为了便于及时拨付当年基础及专项科研经费,同时与校人事处年度工作量考核保持一致,我校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周期按照上一年11月1日到当年10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现将2017年科研成果登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登记时间范围:
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会议论文)、著作、项目(包括立项、结项、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奖励,以及2016年漏登的科研成果登录完毕。
二、登记方法:
1、由教职工本人先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直接录入科研成果,登陆网址http://211.67.143.15/business/login.jsp。
2、教职工在科研系统录入后,持成果原件,首先经各部门科研联络员进行审核认定,确认《基础科研工作目标考核申报表》《专项科研工作目标考核申报表》及支撑材料原件无误后盖章生效上报。科研处将在各部门科研联络员审核完毕后,对各部门提交的申报表及对应材料(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核,规定时间结束后不负责相关内容的增补及修改。
注:国家级出版社专著、论文三类及以上成果需留存1份(原件)在科研处。
三、特别说明:
1、各院系请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系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核算分值及经费折合,认真填报《基础科研工作目标考核申报表》及《专项科研工作目标考核申报表》,确保申报表信息完整无误,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院系请将成果原件及申报表纸质版于11月11日前提交科研处审核。所填报表格电子版请发至科研处邮箱(hncykyc@126.com), 文件以院(系)命名。
3、各院系应参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根据所上报人员名单,通知归属人员到所在院系进行审核申报。
4、科研处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审核,不受理教职员工个人科研成果的录入。
5、如具有申报不实科研成果的行为,将对本人及其所在部门进行通报。
6、未经科研联络员及科研处两级审核通过的成果不计入科研工作目标考核。
科研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