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函件[教科技函〔2023〕547 号]和省发改委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 2023 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 号)要求》,现将申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的 28 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两年以上(截至 2022 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40 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 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200 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三、申报流程
(一)根据《管理办法》(https://fgw.henan.gov.cn/2021/10-11/2325131.html)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填写《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1)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 2-1)。同时,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 2-2,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二)请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材料(纸质版正反复印,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436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邮箱hncdkycfw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义忠 颜永毫
联系电话:0371-86157223 13526719289
科研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