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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8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学校各单位:

2023年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3]29号)认真组织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符合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办法要求的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和专著

2.项目及其获奖

3.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

4.漏报的2022年度科研成果(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对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3]29号),并如实填写《科研成果绩效申报表》(见附件)。

2.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未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请附带纸质支撑材料,否则申报信息将不予认定。

3.各单位科研联络员核定《科研成果绩效申报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携带相关成果原件)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6:00前报送至科研处43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ncdkycxxk@126.com。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报送的科研成果,均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激励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3]29号)相关标准认定,请报送教师和审核人员仔细研读文件。

2.科研处通过单位报送审核材料,不接受教职工个人科研成果报送,经济学部、管理学部、法学部以学部为单位统一报送,其余单位仍由二级学院进行报送,各单位请通知本单位所有专兼职及挂靠人员及时完成申报。

3.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对成果真实性和级别进行核准,如有不实申报行为,将对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6157223

                              科研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