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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作者:杨雯雯
汇报人:科研发展部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术兴校”战略,鼓励科技创新,提升学科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增强申报国家级课题,承接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重大研究项目和服务项目的能力,强化学科建设“攀峰计划”引领,深化学科治理体系综合改革,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3]30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校级研究课题申报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1.国家重大项目培育项目

2.国家重点项目培育项目

3.国家一般项目培育项目

4.校级智库研究课题

二、课题指南

1.请各单位结合本专业、本领域发展需求,组织精干力量凝练重点方向、聚焦重点领域,深入研判分析后提出选题进行论证。

2.课题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发挥跨学科、综合交叉的优势,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体现支撑决策、服务决策的宗旨,完成后的课题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重要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条件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以申请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课题;

2.课题申请人当年限报1项。凡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历年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承担校级科研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或不按学校要求按时报送有关科研材料的,均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课题;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机关行政人员申请须经所在学科同意。

4.课题组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且三分之二以上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或研究生,可以不受学部学院限制,鼓励横向联合申报,学科交叉融合。

四、资助额度与拟立项数量

国家重大项目培育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国家重点项目培育课题每项资助6万元,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智库研究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3]30号)(附件1)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河财政文[2022]14号)(附件6)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攀峰计划为深入推进学科治理体系综合改革,坚持“按需设置、总体控制”原则,原则上各高峰学科需立项国家重大项目培育课题1项(含)以上,国家重点项目培育课题2项(含)以上,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课题3项(含)以上,智库研究课题1项(含)以上;各高原学科需立项国家重点项目培育课题1项(含)以上,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课题2项(含)以上,智库研究课题1项(含)以上;各高地学科需立项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课题1项(含)以上;其他未做数量要求类别可根据学科建设情况自主设置。其他未入选学科建设“攀峰计划”学科可根据经费情况组织实施,不做具体数量要求。

五、课题完成时限

国家重大项目培育课题和国家重点项目培育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4年,国家一般项目培育课题研究周期为1-2年,智库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6个月。

六、申报程序

1.2024年校级科研课题由学部(学院)的学科经费支持,鼓励各学部(学院)根据经费情况进行组织实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发展部备案。

备案材料[需要学部(学院)盖章]包括: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21份

2《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3)立项评审过程材料(包括专家评审意见、具体评审过程说明、立项汇总表等)1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发展部邮箱kyfzb@huel.edu.cn电子版命名:单位+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备案材料)。

2.备案受理时间:202412月4,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行政楼科研发展部439办公室。

七、课题结项程序

1. 校级课题结项实行网上提交,不接收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https://hncaijing.rcloud.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在线上传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结项申请表》(附件4)及结项支撑材料(合为一个PDF扫描件)。支撑材料要求: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2)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应附正文,被SCI、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收录证明;

3)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项目立项通知书。

网上结项操作详见《校级科研课题结项流程》(附件5)。

2.校级科研课题结项验收条件,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3]30号)(附件1)执行,校级年度科研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期间,必须申报对应培育层次的国家级课题或提交智库成果。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项验收: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结项基本验收条件的项目。

4.结项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杨雯雯

联系电话:0371-86157225  

地点:行政楼科研发展部439办公室

电子邮箱:kyfzb@huel.edu.cn

 

                                       科研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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