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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办公室文明上网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03    作者:
汇报人:科研处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和党的言论,不发表有碍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2.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3.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4.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5.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6.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7.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